宣传项目
支持内容为宣传材料及宣传光盘,支持比例50%,支持限额为10000元/个,宣传材料数量不少于5000份,光盘不少于2000份。
宣传材料的制作单位应在政府采购印刷定点企业;宣传光盘的制作单位在政府采购定点企业。宣传材料、宣传光盘必须具有一种或多种外国语言及文字,如无中文对照的应将主要内容翻译成中文。
制作前需准备
画册制作前需确定以下内容:封面的纸张类型及克重,内页的纸张类型及克重,画册的成品尺寸、展开尺寸,P数,封面和内页是采用单色还是彩色,封面是否覆膜,印刷后的装订方式(骑马钉、胶装、环装等),是否有其他后工工艺比如:烫金烫银、局部UV、压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