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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K三级国语普通话专业学校

2019-10-24 06:38:01  579次浏览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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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K三级国语普通话专业学校一、发展历程

为了满足少数民族地区汉语教学的需要,建立适合少数民族学习汉语的科学评价体系,推进汉语教学改革,改革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的改革,以便提高少数民族实际运用汉语的能力,适应生活、学习、工作和社会交往的需要,教育部民族教育司于2001年正式启动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以下简称“民族汉考”,缩写为MHK)项目的研制工作,并于2002年10月24日下发《在有关省市试行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的通知》(教民函[2002]7号)。从2003年起,民族汉考开始在吉林、青海、四川、内蒙古、新疆等有关省区推广,随后被用于高考、中考、学业水平质量监测、社会化考试等领域。

从2009年开始,民族汉考的考试实施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具体负责,主要职责是命制试题、建设和更新题库、修订大纲、组织有关省区和考点的考务管理。

二、项目概述

民族汉考是在第二语言教学理论的指导下,结合我国少数民族学习汉语的特点,专门测试母语非汉语少数民族汉语学习者汉语水平的**标准化考试,主要考查应考者实际运用汉语进行交际的能力,包括应考者运用汉语工具完成生活、学习、工作和社会交往任务的能力。民族汉考是一个可靠、有效、的汉语水平评价工具。考试的成绩比较客观、准确地反映应试者的实际汉语水平。通过考试获得的相应等级证书是应考者实际汉语水平的证明。

民族汉考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建立了一个适合少数民族学习汉语的科学的评价体系,推进了少数民族地区汉语教学的改革,对民族教育起到了稳固和促进作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负担。

三、考试对象

母语非汉语的中国各少数民族汉语学习者。

四、考试内容

考试项目包括听力理解、阅读理解、书面表达、口语表达四个部分,通过测试不同的语言技能,考查考生运用汉语进行交际的能力。

五、考试用途

1.为有关部门在招生、招工、人员任用等决策过程中评价应考者汉语水平提供参考依据;

2.为各级各类学校允许学生免修相应汉语课程提供参考依据;

3.为以汉语授课的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提供参考依据;

4.为汉语教学机构汉语教学效果评价提供参考依据;

5. 为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育质量监测提供评价依据;

6.评价应考者在不同汉语学习阶段中是否达到预期的学习目标,帮助他们了解自己在学习进程中的学习效果。

六、 等级标准

民族汉考从低到高分为互相衔接的四个等级。对经考试达到某一等级标准者,授予相应的等级证书。从一级到四级,应考者汉语水平的提高不仅体现为语言知识的不断积累和增长,而且表现为语言交际能力的不断提高。

1.掌握的汉语字、词数量和语法知识增多;

2.可以完成的语言交际任务由简单到复杂;

3.可以理解和表达的语言内容从具体到抽象;

4.伴随对汉语的听、读等接收理解能力的提高,运用汉语进行表达的能力逐步形成、提高。

七、考试依据

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大纲

八、考试方式

“民族汉考”分为笔试和口试两部分。口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在计算机上进行。

九、成绩证书

1.《中国少数民族汉语等级证书》分为笔试等级证书和口试等级证书两种。应考者按考试要求参加笔试和口试。笔试合格者可以获得相应级别的笔试等级证书,口试合格者可以获得相应级别的口试等级证书。

2.笔试成绩包括总成绩和听力理解、阅读理解、书面表达三项单项成绩。

3. 笔试总成绩和单项成绩及口试成绩均以标准分方式报告。各个级别的笔试的单项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口试成绩的满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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