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检查。未经消防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消防开业检查需要的资料: 1、《消防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商铺的消防报批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申报表;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商铺平面图、消防示意图;
4、消防保卫措施和相关制度;
5、装修材料的防火检验合格报告;
6、甲、乙双方签订的消防协议。
报批后,当地的消防大队一般会在10个工作日内到商铺实地勘查。只要以上资料齐全、准确无误,基本上可以通过审批。
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条件 1.填报《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填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筑工程所在单位地形图(1/1000),工程概况及简要说明; 3.建筑工程项目1/500实测总平面图一式两份,计经委立项批文,城建规划部门勘测红线图一份; 4.国家、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及其他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项目应送消防设计专篇 5.设计任务书、说明书、工业建筑应有生产工艺流程,使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成品的理化性质、数量和运输、储存方式等资料; 6.全套土建、结构、水、电、暖通及消防系统图纸; 7.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必须由法定资格单位承担。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用章,并出具《工程消防设计自审表》; 8.设计单位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