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木材回收的使用中就可以发现,它的加工也是有所表现的,针对很多领域都可以完成产品的提供,这样循环的利用在经济上自然也会产生特别高的效益,今后创造出来更好的产品以及重要的利用,广泛的投入到很多建设中去,这些带有有效的提供上都能够把握到它的性质以及优点的平台准备。
建筑垃圾中的碎木,锯末和木屑,可作为燃料堆肥原料和侵蚀防护工程中的覆盖物而得到利用。不含有毒物质的碎木,锯末和木屑,如没经防腐处理的废木料,无油漆的废木料,可直接作为燃料利用其燃烧释放的能量。建筑垃圾中的碎木,锯末和木屑还可作为堆肥原料使用。木料的碳氮比为(200-600):1,将碎木,锯末和木屑粉碎至一定料径的颗粒,掺入堆肥原料中可以调节原料的碳氮比。一些含特殊成的废木料掺入堆肥原料中,对堆肥化过程有促进作用。
伐倒木经打枝后(有的也经过剥皮).但未经按一定尺寸横截加工造材的树干称为原条。原条是一种比较原始的产品,到具体使用时还需要根据用途不同而进行横截。国外摹本上不存在以原条形式流通的商品材。但在我国,却存在相当数量直接以原条进行交易的情况,如湖南、湖北、江西、贵州等省,因此我国也相应存在《杉原条》检验标准及《杉原条材积表》,以及一些阏叶树材原条的检验标准。
日本废旧木材回收利用有法规的强大支撑目前,日本森林覆盖率已达到68%,但在废旧木材回收利用方面却高达82%。其中,2004年建筑废旧木材回收利用高达89%。关键也是强有力的支撑是法规的支持。在日本有关废旧木材回收利用的法规有《环境基本法》、《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废弃物处理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容器包装回收利用法》、《建设回收利用法》、《绿色购入法》等。其中规定产生废弃物的工厂有回收所产生废弃物的责任。对废弃物的保管、收集、搬运、再生、处理都有明确规定。回收渠道明确由市、县、村委会层层负责。对建筑废材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