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昌平区地下空间备案我们是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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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北京市对于地下空间的管控是非常严格的,因为地下室曾经出现过很多的情况,所以现在都不让住人。想要在地下进行经商,必须要经过消防等部门的核查,符合条件了,才能够进行正常的经营。所以说,办理地下空间备案在准备材料时,必须事无巨细,做到各方面都准备好!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更好的为后续的事项进行办理。
地下空间防火设施安装要求
机械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参照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大厅和丙、丁类生产车间;
2.总长度大于20米的疏散通道;
3.文化娱乐场所。
(二)下列部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人民防空工程;
2.采用防火卷帘代替防火墙或防火门,当防火卷帘不符合防火墙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时,应在防火卷帘的两侧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喷头间距应为2.0米,喷头与卷帘距离应为0.5米,有条件时,可设置水幕保护;
3.文化娱乐场所;
4.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地下商店。
(三)下列部位应设置简易喷水灭火系统:
地下空间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小于1000平方米的人员停留、居住场所。
(四)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地下商店;
2.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丙、丁类生产车间和丙、丁类物品库房;
3.重要的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机房,柴油发电机房和变配电室,重要的实验室和图书、资料、档案库房等;
4.文化娱乐场所。
(五)根据不同用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六、地下空间电气线路敷设要求
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符合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并依法申请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查验,确保其符合使用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应当明确人民防空工程及其设施设备使用的范围。
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有效期为1年,期限届满,被许可使用人可以申请延期使用许可,对按照规定使用的申请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准许延期。
生产、人民防空、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工商、文化等负有地下空间使用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地下空间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的,应当责令有关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地下空间的使用应当符合本市有关房屋建筑使用管理、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规范、标准。地下空间用于出租的,应当按照本市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禁止将建设的地下空间出租,禁止将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空间出租居住。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区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区域内地下空间使用的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地下空间使用和考核制度。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总体规划,各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总体规划和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区县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报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后经区县批准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