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朝阳区地下空间备案详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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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和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市和区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地下空间内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城乡规划、、卫生计生、工商、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监管职责,负责地下空间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关于新风量的调查研究,西方国家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已开始,从对加拿大、美国、西欧、南美85栋IAQ(即室内空气质量)较差的建筑的调查结果看,在导致IAQ较差的所有原因中,新风量不足排在位,占57%,其次是室内污染源增多。美国职业与卫生研究所的调查也表明,室内空气影响人体健康的几大因素中,通风不良占48%,国际室内空气协会成员,《室内空气》期刊主编Sundell教授对瑞典160栋建筑进行研究,发现新风量越大,发生建筑病综合症的风险就越小。
地下空间的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履行地下空间使用责任书中的使用义务和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的规定;
(二)根据不同的使用性质,保证地下空间在使用中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行业的卫生标准;
(三)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消防、卫生要求;进行装饰、装修等施工作业期间,不得投入使用;
(四)不得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做燃料;
(五)保障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有人时不得上锁;
(六)不得在地下空间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不得在地下空间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七)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定安装、使用电器产品,设计、敷设用电线路;禁止超负荷用电;
(八)不得在地下空间内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九)地下空间内所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核定人数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十)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一)遵守国家及本市其他有关地下空间使用的管理规定。
亟待科学监管 近年来,我国城市地下空
“天坑”地陷
“天坑”地陷
间开发迅猛发展。随着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地层深处原始状况开始逐渐被改变,城市“地陷”发生概率上升。一些地质专家、国土资源部门官员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指出,当前,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存在多头管理和立法空白,地下工程开发与施工各自为政,区域性地质灾害公益普查迟迟不能起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亟待建立科学的风险控制体系和有针对性的监管办法。
据武汉城市规划设计院提供的资料,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方面起步较早的上海,已开发地下空间面积约4000万平方米,形成超过10座以上大小不等的“地下城”。在武汉市,规划在主城区684平方公里范围内,到2020年建成2000万平方米地下空间。在北京,每年计划增加约300万平方米地下空间,到2020年,将建成9000万平方米的地下空间,人均5平方米。在长沙,还计划在城市西部一个水面数万平方米的湖泊下,建设水下商场、酒店、公共休闲设施等工程。
除了开发地下城市,过江隧道、各种管网系统入地、市内轨道交通体系等城市地下工程建设、发展的速度也很快。数据显示,我国1995年至2008年的十多年间,建有轨道交通的城市从2个增加到10个,运营里程达到835.5公里。目前,又有22个城市获准建设地铁工程,总投资达8000多亿元。
一些城市管理者针对社会上关于地下工程建设问题的疑问,往往突出强调技术手段。赵云胜指出,依照人类目前的技术,所有的地下工程,不对地面和周边产生任何影响是不可能的,关键在于如何将影响控制在许可的范围之内。如地铁工程盾构施工,多在城市人口和建筑物密集的地段进行,盾构机从地下穿越各种建筑物、铁路、河流、桥梁,施工质量和隐患等问题不容忽视。2006年以来,包括北京在内的城市,在地铁盾构施工中,就多次发生重大塌陷等事故。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