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海淀区地下空间备案的具体程序和费用
办理海淀区地下空间备案的具体程序和费用
办理海淀区地下空间备案的具体程序和费用
地下空间存在结构问题的,负责地下空间综合管理工作部门可以委托房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应当停止使用的,责令使用人停止使用、搬出地下空间;使用人拒不搬出,情况紧急危及公共,为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搬出,并妥善安置。
地下空间不具备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或者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存在卫生问题,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使用的,负责地下空间综合管理工作部门应当责令居住使用人搬出,居住使用人拒不搬出,情况紧急危及公共,为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搬出,并妥善安置。
地下空间使用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经消防机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违法行为人拒不执行的,由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地下空间证照、管理制度张贴要求
使用人须将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标志牌、使用平面图、现状示意图(疏散示意图)和各种合法有效、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措施等配框上墙,统一整齐悬挂在人民防空工程或普通地下室入口内明显处。
1997年10月27日建设部令第58号发布, 2001年11月20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2011年01月26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综合考虑换气次数和少新风量两个因素,取两者计算大值新风量作为选型依据体育场馆、大会议厅、影院等,可根据上座率结合换气次数确定新风量选型。对于大型商场可以按中央空调系统总送风量的30%确定新风量进行选型。工厂、车间等有毒、有害物散发场所,按稀释浓度所需风量确定新风量,结合换气次数进行选型。
负责本区域内地下空间使用的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地下空间使用和考核制度。第十一条街道办事处和乡、镇组织、协调并监督人民防空、住房城乡建设、生产、城乡规划、、卫生、工商、文化等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者专职人员对本辖区内地下空间的工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应当建立对本辖区内地下空间使用的巡视制度,定期清查本辖区内地下空间的使用情况;发现使用地下空间或者地下空间存在隐患的,及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第十二条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总体规划,各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总体规划和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区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
生产、人民防空、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工商、文化等负有地下空间使用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地下空间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的,应当责令有关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