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文网文的申请材料
网络文化经营文化许可证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公司概况: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2、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备案,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公司须取得许可证合法经营。
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也不是那么号申请,申请人必须具备一下条件才可以申请文网文资质:
1、文网文申请人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文网文申请人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文网文申请人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文网文申请人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文网文申请人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申请游戏产品业务的,除上述条件外,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2005]19号),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联系人:刘辰祥
公司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中东路五号润枫欣尚2号楼18层1804
公司名称:兴盛义(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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