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申报:申请单位申报,并递交有关材料。
二、登记:我所科依照广州市卫生许可受理规定,对属我所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
三、受理:经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后,科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受理申请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对于材料不全的,发出《补正申请通知书》。
四、审查:我所依照卫生许可条件及标准进行现场审查,经办科室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1、符合规定的,作出拟批准的决定;2、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由科发出《不予批准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来科办理有关手续。
五、审批、发证:广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市卫生监督机构审查意见和申报材料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发证的决定;市卫生监督机构(科)在接到批准发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卫生许可证,不上门领取的,由市卫生监督所送达。
申报材料及材料要求
一、新领证:
1、申请报告书;
2、《广州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卫生管理组织名单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5、 卫生专篇;
*6、 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四置图、平面图、通风排气系统图、设备布局图、给排水系统图、抽排油烟系统图);
*7、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
注:标*号的材料申报时确实暂不能提供的可在审查过程中提供。
二、换证、复核:
1、申请报告书;
2、《广州市卫生局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
4、原卫生许可证副本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5、检验报告书(一年两份,每半年一份)。
注:原场地、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空调系统和给排水系统等有改动的,须提供改动的相关资料。
三、变更
1、变更申请报告书;
2、原卫生许可证副本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4、变更事项相关资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或复印,并每张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负责人)逐页签名;
(二)、表格填写必须用电脑打印,签名字迹清楚,不得用涂改液涂改,不得空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三)、按提供材料的顺序编写目录清单,并注明其序号、名称、页数和页码;
五、注意:
(一)、《卫生许可证》到期前提前三个月办理换证;
(二)、办理卫生许可证过程中,我所卫生监督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要求申办者补充相关材料。
发证条件
一、选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要求。场所及周围环境整洁、卫生,无明显污染源;
二、应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
四、设立卫生档案:监督文书、检验报告书、从业人员体检档案、传染病患者调离文书档案、自查自检记录档案、申报及审批材料档案;
五、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内各功能间设置、布局应能满足加工工艺和卫生要求,应按原料、半成品、成品顺序予以布局,并按供应的餐饮品种特点,将食品贮存、粗加工、切配、烹调、备餐和食品工用具的清洗、凉菜加工、点心加工、烧烤等工序分开设置,防止交叉污染;
六、厨房地面、墙壁、顶面应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材料(瓷片),地面应有适当坡度并在点设置地漏,墙壁应有1.5米以上采用瓷砖等防腐蚀材料装修的墙裙,顶面应在结构上减少凝结水滴落;
七、凉菜间须设预进间和洗手、、更衣设施,配专用冷藏设施,制作间内温度不得高于25℃;
八、有专用餐具保洁柜;
九、设置足够有盖垃圾桶装运垃圾;
十、生产加工环境整洁;
十一、厨房及各加工工序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以下规定: (见附表)
十二、若要制作烧烤食物或海产品刺身,则必须要有熟食间或刺身间。熟食间或刺身间必须设预进间和洗手、、更衣设施;配专用的冰箱、空调和刀、砧板、抹布等工具;离操作台1.5米高处吊装紫外线光管,有专人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