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地质工程勘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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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基坑监测,用心服务,放心选择

2021-06-23 05:00:01  609次浏览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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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要求

一 般 规 定

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包括:

1.支护结构;

2.相关的自然环境;

3.施工工况;

4.地下水状况;

5.基坑底部及周围土体;

6.周围建(构)筑物;

7.周围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

8.周围重要的道路;

9.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监测单位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阶段的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1.进一步了解委托方和相关单位的具体要求;

2.收集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及气象资料、地下结构和基坑工程的设计资料,了解施工组织设计(或项目管理规划)和相关施工情况;

3.收集周围建筑物、道路及地下设施、地下管线的原始和使用现状等资料。必要时应采用拍照或录像等方法保存有关资料;

4.通过现场踏勘,了解相关资料与现场状况的对应关系,确定拟监测项目现场实施的可行性。

开挖深度超过5m、或开挖深度未超过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均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建筑基坑工程设计阶段应由设计方根据工程现场及基坑设计的具体情况,提出基坑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监测项目、测点位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经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市政道路、地下管线、人防等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总则

1.0.1 为规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工作,保证监测质量,为优化设计、指导施工提供可靠依据,确保基坑和保护基坑周边环境,做到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构)筑物的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对于冻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老粘土等其他特殊岩土和侵蚀性环境的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尚应结合当地工程经验应用。

1.0.3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应综合考虑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施工方案等因素,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精心组织和实施监测。

1.0.4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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