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物油主要是含碳原子数比较少的烃类物质,多数是不饱和烃,主要成分有C15-C36的烷烃、多环芳烃(PAHs)、烯烃、苯系物、酚类等,产生于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主要包含工矿企业的机械设备、动力装置、运输设备、电器设备及金属加工业用过后更换下来的废润滑油、机油、液压油、变压器油、防锈油、溶剂油等,以及交通运输工具(汽车、火车、船舶、飞行器)用过后更换下来的废润滑油、废机油等。
一方面不能将原油的炼制工艺技术简单用于废矿物油的再精炼,另一方面也不能将废矿物油简单掺混在原油中进行回炼,这既是对资源的浪费,也将给原油炼制过程带来生产稳定性及产品质量的严重影响。
在政策法规方面,美国制订了相对完善的法规和政策,对废油回收、存储、运输、处置都有严格规定。美国联邦主要的与废油相关的法令有《资源节约与回收法-废油管理标准》、《有毒物控制法》、《清洁空气法-危险性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11项。
在我国,由于废油行业起点低,小、散、乱的行业形势,从业人员水平低,急功近利的从业心态等现状,导致行业整体技术以照搬照抄原油炼制工艺或化工行业其他相关技术为主,严重缺乏系统性,装置运行稳定性差,产品收率低、质量差,综合利用率低。行业技术发展不成熟,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