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测算,目前我国各类工程机械设备、汽车、船舶和飞机火车等大型机械每年产生的废机油达2500万至3000万吨,其实,这些废润滑油经过适当工艺处理,除去变质成分及外来杂质污染物都可以成为再生润滑油,这种方法无论从技术、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以及经济角度看都是一种合适的处理方法。但是据相关部门统计,目前废机油的回收利用率只有20%,那么这些废机油究竟去了哪里呢?
更为严重的是润滑油中含有3,4—苯并花(PAH)及其他多环芳烃(主要存在于矿物基础油中),这些物质被证实有强烈的致癌作用;含氯的多环芳烃化合物如多氯联苯(PCB)等,也是对人有强烈毒害作用的物质;润滑油中含有的重金属盐添加剂以及含氯、含硫、含磷的极压抗磨剂等有机物,都是对人和生物有害的物质,这些物质混入水中终可能通过各种渠道危害到人类的健康。
近年来,废机油再生技术开始流传到民间,市场上开始出现许多大大小小的炼油厂,他们会亲自跑到工地对这些废机油进行回收,然后运往炼油厂对这些废油进行在制造,质量不好的废机油经过蒸馏、冷却、漂白等“翻新”手段制造出燃料油,然后与正规的国标油按照三分之一甚至是二分之一的比例勾兑,这就是劣质柴油的来源了。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未经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