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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代办37号文登记,精英团队,经验丰富

    2024-12-14 10:00:01 27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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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内企业在香港成立分公司有何注意事项?

    答:根据香港《公司法例》第X部,境内企业在香港成立的分公司,被称为非香港公司。其中对于名称的规定为“法团名称(corporate name)就注册非香港公司而言,指该公司在公司登记册内注册所用的本土名称或本土名称的译名”。而境内企业在办理境外机构备案时,由于商务委员会系统录入时要求境外机构中文名称一定要有分公司、营业部、代表处类似字样(英文名称没有限制要求),且境外机构名称须与本土名称或其译名一致。因此,建议在香港分公司注册时使用本土名称的英文译名进行注册,以便境外机构申请书中的报备英文名称与境外机构的实际名称相符合。

    境内企业境外新设或并购境外企业若未按相关规定到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或核准,则境内企业无法合规将投资款汇到境外,也无法将境外收益合规汇回境内。若境外投资企业涉及到在中国境内返程投资,因境外投资时未取得相关部门备案或核准文件,无法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追溯是否有中国企业持股的情况,只能违规进行外汇登记,一旦被外汇部门查实,将按照跨境资本流动金额的30%进行处罚。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金融类业务的,应该如何办理主管部门登记?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金融类项目,应直接向境内金融主管部门如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等机构申请批准文件或无异议函,并且2018年3月1日起也需要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11号)的规定,向发改部门进行备案或核准,再向属地银行办理外汇登记。

    境外投资备案操作流程

    1、 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上海商委备案;

    2、 领取证书,并到发改委备案(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申请境外投资电子钥匙(国富安);

    4、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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