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税务代理人进行代理、单项代理或临时代理、常年代理。
税务代理是一项社会性中介事务,税务代理必须遵守以下三项基本原则:
1.依法代理原则
法律、法规是任何活动都要遵守的行为准则,开展税务代理首先必须维护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尊严,在税务代理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不能超越代理范围和代理权限。只有这样才能既保证国家的税收利益,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使其代理成果被税务机关所认可。因此,依法代理是税务代理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
2.自愿有偿原则
税务代理属于委托代理,税务代理关系的产生必须以委托与受托双方自愿为前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委托和不委托的选择权,也有选择委托人的自主权。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没有自愿委托他人代理税务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强令代理。代理人作为受托方,也有选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可见,税务代理当事人双方之间是一种双向选择形成的合同关系,理应遵守合同中的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等原则。税务代理不仅一种社会中介服务,而且是一种专业知识服务,因而税务代理人在执行税务代理业务时也应得到相应的报酬,这种报酬应依照国家规定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确定。
3.客观公正原则
税务代理是一种社会中介服务,税务代理人介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之间,既要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因此,税务代理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以服务为宗旨,正确处理征纳矛盾,协调征纳关系。在税务代理过程中,既要对被代理人负责,又要对国家负责,代理行为既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符合被代理人的意愿,而不能偏向任何一方。
税务代理的范围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允许税务代理人从事的业务内容。尽管世界各国所规定的业务不尽相同,但其基本原则是大致一样的,即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主要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委托的各项涉税事宜。
《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规定,代理人可以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
3.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4.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5.办理纳税申报和扣减税款报告,
6.制作涉税文书,
7.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8.税务行政复议手续,
9.审查纳税情况,
10.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11.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除此之外,涉税签证业务范围包括: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签证
2.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算和财产损失的签证
3.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的其他涉税签证业务
税务代办指代理人接受纳税主体的委托,在法定的代理范围内依法代其办理相关税务事宜的行为。 税务代理人在其权限内,以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的名义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申办、变更、注销税务登记证,申请减免税,设置保管账簿凭证,进行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等纳税事项的服务活动。
新疆隆德鼎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代办业务
(1)代办注册公司;
(2)新疆公司注册,分公司注册;
(3)代为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
(4)代办食品流通许可证;
(5)代办进出口公司海关备案;
(6)代办酒类批发许可证;
(7)代为办理企业年检手续;
(8)代办建筑企业进疆备案,设计企业进疆备案。
(9)代办设立驻新疆办事处
(10)代办食品企业标准
(11)代办食品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