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收入证明
1、资金担保人的收入证明原件、用公司抬头信纸、列明职务、工作年限、年收入、近五年详细收入、地址电话(如信头纸上无或与信头纸上不符)加盖财务章和公章、个人完税证明、负责人签名、有名片则附上一张名片。(申请人若已工作,也需提供收入证明)
2、如果担保人为企业的法定/股东,需提供:(1)公司营业执照(法人提供公证件,股东只需提供复印件;(2)公司税单复印件(近三个月);(3)公司近两年财务报表复印件;(4)若持股份,提供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
3、如果有额外房产和租金收入,请提供所有房产证复印件和相应租房协议公证件原件。
开具工资收入证明,向特定单位根据用途、以员工劳动合同应发工资为基础,不超过工资证明开具前12个月平均月应发工资作为收入开具证明。标准工资收入证明中包括员工姓名、身份证信息、执行劳动合同入职时间、职务职位、月薪或年薪、薪资结构含提成及奖励工资等。
如果工作经历证明需要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起任时间,应向公证机关提交科干局核发的职称(或职务)证书。这些证书上标明了证书持有人的姓名、职称(或职务)、起任时间等信息,可以作为工作经历证明的有效证据。同时,在提交证书时,还需向公证机关说明该证书的具体内容和用途。
在申办工作经历公证时,通常需要提供曾经工作过的每个单位的工作证明。这是因为工作经历公证的目的是验证申请人的工作经历是否真实有效,而每个单位的工作证明可以作为这份证明的补充材料。如果申请人曾经离开过某个单位,可以在新单位开具离职证明,并将其与之前的工作证明一起提交给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