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和认证
经审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履行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委托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名义对许可项目进行验收和发证。
具体程序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规则》等相应的技术规范。
1、产品(设备)质量档案完整齐全,统一管理,质量证明文件应符合相关规定; 2、应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了监督检验,其相关工作见证上有监督检验人员的确认;随机文件(竣工资料、验收资料)应齐全,并且符合相关规定。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即TS认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作、安装、改造、维修等)、使用、检验和试验进行的监督检查。材料。设备,对通过TS认证标志管理行为考核的结构单位,颁发营业执照。根据特种设备领域的相关规定和依据,生产、使用和检测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TS证书的,国家将不允许其进入特种设备相关领域从事经济活动。
获证单位由于单位地址迁移、改制、灾害、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按期进行复查换证,需要延长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在制造许可有效期满前30日以前,填写《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