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馆员资格条件
第十条 专业理论水平及成果条件
掌握群众文化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熟悉群众文化工作规律与方法。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撰写并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 部。
2.独立或联合撰写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专业文章、专题调查报告 1 篇。
3.独立或联合撰写并在市级学会主办的学术研讨会上交流论文 1 篇或在内部专业刊物发表论文、专业调查报告 1篇。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以来,积极参与专业技术研究,圆满完成本职工作,热心公益活动,发挥良好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完成本地区具有较大影响和特色的中小型群众文化活动 4 次。
2.独立或合作创作、指导、演出中型作品(音乐、舞蹈、戏剧、曲艺)1 部和小型作品 3 部,并获省(部)级奖1 次,或市(厅)级奖 2 次或县级奖 4 次。
3.独立创作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 8 件,并获省(部)级奖 1 次,或市(厅)级奖 2 次或县级奖 4 次。
4.独立或联合撰写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中短篇小说 3部,或诗歌、散文 12 首(篇),或公开出版本人文艺作品集 1 部,或诗歌、散文集 1 部。
5.主要参与完成 1 项市(厅)或 2 项县(区)级群众文化及相关专业研究项目,并通过相应级别主管部门(或相应层次)专家委员会验收通过。
6.主要参与完成 1 个民族民间艺术之乡的创建工作,并获得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正式命名。
2024年年度群众文化方向学术专著选题:
《群众文化创新****》
《大众文化******表达》
《群众文化的****探索》
《******的农村群众文化建设》
《群众与公共****基础》
《****群众文化与艺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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