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评定条件如下: 1、中专毕业工作满5年,或大专毕业工作满3年,或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或硕士毕业经考核合格者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 2、大专或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含5年),或硕士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或博士毕业经考核合格者可申报中级工程师职称; 3、本科毕业或硕士毕业从事工程师工作满5年以上,或博士毕业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4、本科、硕士、博士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受聘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含5年)可申报教授级高工; 5、本科毕业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其中从事经济工作满3年),或硕士毕业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其中从事经济工作满2年),或博士毕业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其中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可申报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国家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符合国家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符合国家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各职称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为助理级和员级,可根据需要仅设置助理级。 职称评审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 各职称系列国家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地区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 单位标准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标准、地区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正高级工程师 1.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水平; (2)作为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3)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5)作为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6.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