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粤车汇旧车回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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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桃源旧大巴车回收,高价回收,现场支付

2024-10-27 06:00:01  119次浏览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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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车辆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它营运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然而,因报废车违章上路造成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百条规定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款的规定处理。

深圳市粤车汇旧车回收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李先生13724349013),常年收购二手汽车、轿车、客车、货车、旧大巴车、脱审车,处理报废车辆销户。公司视客户为上帝,上门回收,热情周到,为客户承诺和兑现各项服务,真诚欢迎广大朋友光临惠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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