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款 保 函
编号:
(受益人)
根据贵方与 (借款人)于 年 月 日签定的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我行应借款人要求,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 (币种) (大写)万元的借款保函。
一、 我行保证,在贵方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后,借款人将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贵方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如我借款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我行将在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和借款人具有上述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后,以保函金额为限向贵方支付贷款本息
二、 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将随借款人或我方已支付的金额递减
三、 如果贵方与借款人协商变更主合同,应事先征得我行书面认可,否则本保函即行失效
四、 本保函不得转让,我行对除贵方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五、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 。书面索赔通知和有关证明文件必须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行,否则我行在该保函项下的责任自动解除。
五、借款人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保函超过有效期或我行的担保义务履行完毕,保函即行失效,请将保函退回我行注销
预付款保函在国际承包业务中使用时,是由承包人通过银行向业主提供。保证书规定,如申请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订立的合同的义务,不将受益人预付、支付的款项退还或还款给受益人,则由银行向受益人退还该款项。
保函和备用信用证,虽然在定义的具体表述上有所不同,但总的说来,它们都是由银行或其他实力雄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某项交易合同项下的当事人(申请人)的请求或指示,向交易的另一方(受益人)出立的书面文件,承诺对提交的在表面上符合其条款规定的书面索赔声明或其它单据予以付款。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法律当事人基本相同,一般包括申请人、担保人或开证行(二者处于相同地位)、受益人。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申请人与担保人或开证行之间是契约关系,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以开立保函申请书或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则是以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条款为准。
付款保函是指担保银行应买方的申请而向卖方出具的,保证买方履行因购买商品、技术、专利或劳务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而出具的书面文件。 付款保函应买方、业主等申请,向卖方、施工方保证,在卖方、施工方按合同提供货物、技术服务及资料或完成约定工程量后,如买方、业主不按约定支付合同款项,则银行接到卖方、施工方索偿后代为支付相应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