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质
1、是独立于委托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反担保或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或投标条件之外的。
2、是依据其规定的条件生效的,由担保人以保函中规定的任何单据为基础做出决定的。
3、是不可撤销的。
海关风险保证金保函需填写和提交的材料:
1.《开立海关风险保证金保函申请书》;
2.营业执照、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原件,有条件的还应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核准;
4.有权部门批准的企(事)业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验资证明;
5.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需提供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会同意的决议或授权书;
6.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卡);
7.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
8.新客户还需提供印鉴卡、法定代表人签字式样。
保函作为人的担保的一种,它与它所凭以开立的基础合同之间的关系是从属性亦或是独立的关系呢?据此,保函在性质上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之分。传统的保函是从属性的,保函是基础合同的一个附属性契约,其法律效力随基础合同的存在、变化、灭失、担保人的责任是属于第二性的付款责任,只有当保函的申请人违约,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时,保证人才承担违约责任时,保证人才承担保函项下的赔偿责任。而申请人是否违约,是要根据基础合同的规定以及实际履行情况来作出判断的,但这种判断显然不是件简单的事,经常要经过仲裁或诉讼才能解决其中的是非曲直。所以当从属性保函项下发生索赔时,担保人要根据基础合同的条款以及实际履行情况来确定是否予以支付。各国国内交易使用的保函基本上是从属性质的保函。
独立性保函则不同,它虽是依据基础合同开立,但一经开立,便具有独立的效力,是自足文件,担保人对受举益人的索赔要求是否支付,只依据保函本身的条款。
独立性保函一般都要明确担保人的责任是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和见索即付的。保函一经开出,未经受益人同意,不能修改或解除其所承担的保函项下的义务;保函项下的赔付只取决于保函本身,而不取决于保函以外的交易事项,银行收到受益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予以赔付规定的金额。见索即付保函就是独立性保函的典型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