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是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授权设立的国家认可机构,负责对从事各类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能力的资格认可。成立于2002年7月,是由原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原中国产品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P)、原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和原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ACEB)整合而成。2004年4月,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协调的意见和决定,原全国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SC)、原有机产品认可委员会分别将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及有机产品认证认可工作移交CNAB,进一步促进了统一的认证机构认可制度的深度融合。
秘书处
CNAS秘书处是CNAS的常设机构,负责CNAS认可工作的具体运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全体委员会的决议,并向全体委员会报告工作;
2.编制认可规则、准则和指南等认可工作的公开文件;
3.制订和实施内部管理体系文件;
4.签订与外部机构的协议;
5.受理认可申请,组织认可评审,签发认可证书,实施认可后续监督;
6.受理认可申诉,处理认可投诉;
7.开展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
特殊标准实验室认可部
1.负责医学、生物、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提供者、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实验动物、科研、生物样本库等特殊标准认可制度和方案研究,及相关领域工作组的牵头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医学、生物、司法鉴定、能力验证提供者、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实验动物、科研、生物样本库等实验室和机构认可申请受理、评审以及后续的监督、扩项和复评活动,并实施监控。承担部分现场评审工作;
3.负责建设和维护能力验证资源平台;组织参加国际能力验证计划。
4.负责审查评审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提交认可评定;
5.负责相关专业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6.承担政府委托的资质认定,以及政府、行业和社会委托的能力验证、良好实验室规范等技术评价工作;
7.承担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监督和评价的有关工作;
8.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认可监督部
1.归口承担并组织开展政府委托的对认证机构、实验室、检验机构等的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调查等技术支撑工作;
2.归口与认证认可协会行业自律监督活动等的联动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3.组织开展CNAS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开展CNAS确认审核工作;
5.负责对已认可的机构及其客户有关的投诉调查处理工作;
6.承担对评审员/技术专家进行培训、监督和评价的有关工作;
7.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