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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州代开医院诊断书,方便快捷,成功再付款

    2024-12-12 09:00:01 107次浏览
    价 格:面议

    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也是对采集到的资料加以归纳、整理、综合分析,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书写的患者医疗健康档案。病历既是临床实践工作的总结,又是探索疾病规律及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是国家的宝贵财富。病历对医疗、预防、教学、科研、医院管理等都有重要的作用。

    病历:

    1.《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条明确规定: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2.综合整理,病历的定义可归纳为:

    ①是关于患者疾病发生、 发展、诊断、 情况的系统记录;

    ②是医疗活动过程中经过归纳、分析、整理,并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书写的档案及资料总和;

    ③并不是过程中的所有资料都是病历,比如一些临时性的文件(典型的如:入院须知、辅助检查申请单。报告单属于病历,但病理切片、X线片等不属于,也不会归入病案保存);

    ④病历在经病案管理人员整理后归档到病案室,病历将转变为病案;

    ⑤具备法律效应。

    如何开具门诊诊断证明流程?

    1.患者开具门诊诊断证明流程:患者门诊就医 医生根据病情开具相关检查 医生根据病情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 患者持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至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门诊服务台)办理审核盖章手续 门诊部工作人员审核、盖章、登记。

    2.门诊证明专用章由门诊部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工作人员要了解用章意图,根据管理规定加盖公章,盖印位置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

    3.医生开具医学诊断书应客观、,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不得跨专业开具诊断证明;不得开人情假条,否则不予盖章。

    4.门诊患者须在开具《疾病诊断证明》的当日持我院门诊病历到门诊服务台办理审批盖章手续,原则上须本人办理,特殊情况可由被证明人的直系亲属持本院的就诊病历代办。如非当日需要系统核实无误后方能加盖公章。

    5.门诊病历、门诊报告单等原则上不需要加盖医院门诊证明专用章如有特殊情况要与相关检验检查部门核实,经门诊部主任同意,必要时要有分管领导批准,不得超越范围使用印章,并办理登记手续。

    医院对医生开具病假单规定还是比较严格的,医生必须亲自诊断后,方可签署病假证明。并且,医生签署的病假单,要有医生签字盖章,方可生效。医生不得开虚假的病假单、如果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有困难可以找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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