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丢失了空白的增值税专用,不用怕,纳税人只需在地级市以上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向税务机关报告即可。
2、那丢失了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不同联次该怎么办?正常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开具后,购买方将持有联和抵扣联,联作为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销售方则持有记账联,作为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3、如果购货方丢失抵扣联,可继续完成查询系统勾选确认或使用联认证,并将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如果丢失联,则应将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如果两联均丢失,购买方应向销售方请求提供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已报税证明单》,通过查询系统确认或使用记账联复印件认证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并留存备查。
6、如果销售方丢失了记账联,可以向购买方索取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