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对环境越来越重视,环保部门对污染环境的因素也加大了执法力度,尤其是对空气污染源的执法力度空前。
8月21日,环保部正式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方案》中,将严厉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列为主要任务之一;还对车用油品、及大宗物流运输车辆提出了要求。
《方案》要求各地要建立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的全天候、管控网,确保公路货运车辆达标排放。各地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应积极配支持,确保2017年12月底前建成互联互通、共管共享的遥感监测网络,筛查超标排放车辆。
从2018年10月起,各城市人民政府均应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监管、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通道、进京主要卡口等,每天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违法车辆一律从严处罚。对于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辆,可由环境保护部门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严处罚并全部劝返。对于通过路检路查和遥感监测等排放检验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要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行驶途经地等,并向社会曝光。对于问题突出的相关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严厉处罚违法行为,依法责令车辆制造企业限期整改,督促所属运输企业及时淘汰更新超标车辆。对于弄虚作假的排放检验机构,依法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取消其排放检验资质。对于车辆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地和行驶途经地的监管执法不力者,实施行政问责。